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附属小学: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湘传媒党[201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方式包括撰写和公布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大会述职及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包括本部门(单位)群众民主测评和大会民主测评。 (一)撰写和公布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层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和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围绕个人的德、能、勤、绩、廉和“一岗双责”六个方面进行总结。“一岗双责”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综合治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党总支书记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还应包括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的情况;(2)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4)落实上级部署和重大任务、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情况;(5)基层党组织抓意识形态工作、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 中层正职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的述职述廉报告应包括书面报告和现场发言稿(中层正职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发言稿1300字左右,党总支书记现场发言稿1600字左右)。除部门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中层副职干部只进行书面述职。书面报告控制在4000字左右。全体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在学校内网公布一周。 (二)现场述职。全体中层正职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大会现场述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述职先进行二级学院、教学部、教辅部门、附属小学主要负责人述职,再进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最后进行党总支书记述职。 (三)民主测评。中层干部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本部门(单位)群众测评、学校中层干部互评以及教职工代表测评、学校班子成员以及党委委员测评。其中本部门(单位)群众的测评权重为30%,中层干部互评与教职工代表测评权重为30%,学校班子成员以及党委委员测评权重为40%。学校中层干部互评以及教职工代表测评、学校班子成员以及党委委员测评采用大会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时间: 请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发送中层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包括书面报告和现场发言稿)电子档至组织人事邮箱DZCMRSC@163.com,文件名为姓名+述职述廉书面报告/现场发言稿。《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需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在空白处粘页或附页)交给组织人事处刘艺老师。 (二)民主测评时间: 1.本部门(单位)的群众测评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放寒假前召开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等级确定与考核结果运用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按照四类人员人数的15%分别核算。第一类是二级学院、教学部、教辅部门、附属小学主要负责人;第二类是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三类是党总支书记,第四类是除部门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中层副职干部。奖励等次为记功和嘉奖。 (二)援藏援疆人员、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人员年度考核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要求,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提供“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2022年培训学时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奖励。请中层干部务必在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2022年培训学时,逾期将无法补训。 (四)根据测评结果、工作实绩等,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经党委会研究确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级。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单将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反馈结果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人事处提出复议,组织人事处视情况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本人。 (六)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相关要求,对考核优秀的中层干部将授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颁发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奖励相关审批材料存入中层干部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干部版) 组织人事处 2022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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