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附属小学: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湘传媒党[201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2022年6月底前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年度内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部门(单位)在审鉴意见栏内说明具体情况;见习期(试用期)内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复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人员考核由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联系(分管)校领导指导(组织);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由分管校领导组织分管部门进行。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师德师风与工作作风情况、工作量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与工作实绩情况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细则由各部门(单位)依据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制定。 (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控制在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具体名额分配由学校研究决定),其余等次不定比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按《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奖励等次为记功和嘉奖。 (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相关要求,考核结果须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名单将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将授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颁发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证书。年度考核优秀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2022年培训学时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奖励。《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版)和奖励相关审批材料存入教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由部门组织考核(校领导专业技术考核在分管或联系部门进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控制在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的人员的15%以内,其余等级不定比例。人数为2-4人的部门,原则上每2年1个优秀等次名额;人数为1人的部门,原则上每3年1个优秀等次名额。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应综合考虑教师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二级学院、教学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必须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必须满足出勤要求和完成科研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由教务处和科研管理处审定。 (四)二级学院、教学部可依据《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和学校大数据平台教师能力发展评价体系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附属小学根据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相关要求制定考核细则。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优秀名单经党委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二)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级、职称评聘、调整岗位等的重要依据,具体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四、考核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参照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相关要求认真开展2022年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不搞“轮流坐庄”和“关系照顾”。 (二)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版)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在空白处粘页或附页。 (三)各部门于2022年12月12日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名单,于2022年12月27日前将考核材料交组织人事处李洁老师。 (四)部门提交的考核材料包括: 1.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名单(需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盖章); 2.《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纸质档;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需提供“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2022年培训学时合格证书。 附件:1.《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版) 2.《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22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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