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作者:李洁发布时间:2022-05-18浏览次数:31

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附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文件要求(附件1),为做好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全面提高公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新时代数字化在工作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一)2022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7-2021年;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8-2021年。

(二)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学时折算细则等参照附件2

三、其他要求

(一)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职工,可根据附件4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自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另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专业技术人员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参加事业单位培训所获学时认可为继续教育学时。

(二)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了《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核认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

(三)今年拟参评职称需办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教职工请根据附件2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各年度的佐证材料按照公需在前专业在后的顺序整理,于2022624日之前将填写好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交组织人事处余丹老师核验,逾期不予办理。

(四)网络在线学习电子证书与《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具有相同效力,其学时可不用记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五)需要空白《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教职工,可到组织人事处余丹老师处领取。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

    2.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4.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一览表

组织人事处

2022518